第十一批国家药品集采报量有看点
国家“团购”药品,报量是基础。
第十一批药品集采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工作日前启动,医疗机构需求量填报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集采成效。今年报量有哪些新变化?国家医保局7日发布政策解读。
——新增按药品厂牌报量选项。
以往集采中,医疗机构主要按药品通用名填报每个品种的需求量,而不能选择厂牌。为满足群众多元化用药需求,此次集采优化了报量规则,增加了自主按厂牌报量的选项,既尊重临床用药选择,也照顾患者对品牌的关切,是对临床真实需求的回应。
需要注意的是,若医疗机构报量的厂牌中选,则该厂牌直接成为医疗机构的供应企业,需完成相应协议采购量;若医疗机构填报的厂牌没有中选,其对应的报量由所在省份的主供企业供应。
此次集采共涉及55个品种,治疗领域主要包括抗感染、抗肿瘤、抗过敏、糖尿病用药、心血管用药等。此前已有480家企业提交了相关药品的资料信息,平均每个品种有15家企业。这些企业,将成为这次医药机构报量的选择范围。
——特殊情况可适当减少报量。
医疗机构如何确定需求量?此次集采原则上要求每家医疗机构每个品种的年需求量不低于2023年至2024年度平均使用量的80%。
但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政策也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因临床需求减少、业务调整等因素导致预期用量显著降低时,医疗机构可作出书面说明后按实际需求报量。
有的医疗机构可能会对个别品种临时采购,从而导致历史采购量与实际需求有差异。对此,允许医疗机构在近两年平均采购量80%的基础上适当减少报量,并同步提交相关说明。
同时,鼓励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参加集采报量,方便群众就近买到中选药品。
——集采“优先使用”不是“一刀切”。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集采政策,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中选药品,但“优先使用”不等于“只使用”,集采协议量一般为医疗机构报量的60%至80%,剩余用量医疗机构可选择采购中选药品或非中选药品。
为避免“一刀切”,集采对一些特殊情况采取优化措施。对国家或省级重点监控药品、因公共卫生事件或临床指南药物推荐级别变化等因素导致需求重大变化的药品,如未完成协议量,中选药品使用比例达到所在地区要求即可,尊重临床实际用药情况。
2018年以来,10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已累计采购435种药品。不断完善的集采规则如同“指挥棒”,在减轻群众“老药”费用负担的同时,腾出费用空间为支持新药纳入医保提供条件,7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已累计纳入530种新药,更好提升群众用药质量和可及性。
“稳临床、保质量、防围标、反内卷”。国家医保局提示,接下来各企业要做好自身成本收益核算,科学研判市场竞争格局,坚持理性报价、诚信经营,共同抵制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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