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依法治理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作出部署。
一是健全行业账款支付规则。各行业主管部门将及时支付账款要求嵌入行业管理并强化落实。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结算支付管理规定,明确账期起算节点、账款支付方式及流程、货物和服务检验验收(或工程竣工结算)标准及期限、最长付款期限等关键要素。发布大型企业及时支付倡议,引导大型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带头发布并践行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中小企业支付账款的承诺。
二是加强大型企业支付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大型企业账款监测机制。对故意拉长账期的大型企业,多部门开展联合约谈并督促整改。严格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对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故意拉长账期的恶劣行为,查实后依法依规处罚。细化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应付账款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披露主要账款支付方式、平均账期、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等事项。发挥央企国企及时支付表率作用,中央企业对中小企业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大型企业保持合理的现金支付比例。
三是规范管理非现金支付工具。压减电子凭证最长付款期限至6个月,电子凭证服务平台不得新开立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为付款期限超过6个月的电子凭证提供融资。从严监管电子凭证服务平台,电子凭证服务平台要严格落实各项合规要求并将经营数据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由上海票据交易所跨机构、全口径监测大型企业商业汇票和电子凭证开立情况。
四是强化资金传导效能和融资支持。政府采购项目全额采用现金支付,将及时支付情况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范围;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监管,业主单位优先采用现金支付并推动项目总承包单位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不低于同等比例的现金。支持大型企业通过贷款、发债融资置换应付账款,及时向上下游中小企业支付现金。
《通知》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压实责任持续推进,坚持引导纠正与执法追责并举,推动中小企业回款难问题整体好转,营造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互利共赢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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