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花都区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交规字〔2026〕1号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花都区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花都区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交通运输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2026年4月21日
花都区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现代物流体系建设及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网络货运整合资源、优化组织、提升效率的核心优势,全面推进我区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8号)、《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稳定并扩大就业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18〕1363号)以及《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交运规〔2026〕1号)等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花都区推动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一、支持对象
在花都区实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含“网络货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规定实时、准确上传运单数据,运单数据须合法合规、真实有效;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网络货运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业增量发展
1.对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的经营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0.5%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20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及以上、30亿元以下的,按不高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3%给予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30亿元及以上的,按不高于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4%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2.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保持规模化发展,存续经营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含)以上且实现正增长的企业,按100万元/年/家的标准给予奖励,此奖励资金可与前款奖励累计,并都在下一年度兑现。(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
(二)支持企业加强物流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企业以5G、北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为支撑的物流数字基础设施项目,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支持,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与低空经济、无人驾驶等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促进物流平台经济创新发展,为中小物流企业数智化赋能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空港委、区科技工业信息化局、花都汽车城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
(四)支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鼓励支持企业发展平台大数据服务,促进物流平台融合发展引进新型高层次人才,为企业提供智力支持。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打造最优人才综合服务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优化审批服务流程
精简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优化营商环境,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在证照办理及企业车辆年审、报废注销、档案管理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六)推进运输车辆结构调整
推动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优先注册纯电动新能源货车、氢能源货车、国五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引导平台企业使用达到最新国家排放标准政策要求的货运车辆,降低污染物排放量,实现绿色交通运输。(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
(七)培育现代物流领军企业
将优质的实体化运营网络货运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支持企业横向融合邮政快递、电商物流、城市配送、冷链运输、农村物流等领域,纵向打通汽车零配件、皮革、化妆品等产业链供应链,串联铁路、民航、水运等运输方式,全面发展综合物流平台和向多式联运经营人转型。(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联社)
三、监管与保障措施
(八)完善监管体系
完善网络货运平台监管体系,建立网络货运信息化监测体系和监测结果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等行为。强化对网络货运企业的联合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平台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货车司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网络货运市场的公平有序竞争,防范网络货运安全风险,促进网络货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司法局)
(九)加强数据共治共享
督促网络货运企业切实履行平台主体责任,确保提供的数据真实、完整、准确。依法及时归集网络货运企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并按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
(十)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网络货运企业切实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督促网络货运企业明确网络安全负责人,依法依规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
四、其他事项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措施执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调整,以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